一 設立應備文件:
<行號>
一、提供五個想要設立公司的名稱。
二、提供所營的營業項目及營業地址。
三、負責人身份証影本。
四、房屋稅單影本。
五、租賃合約書影本(等同房東同意書)。
<公司>
一、提供五個想要設立公司的名稱。
二、提供所營的營業項目及營業地址。
三、負責人身份証影本。
四、各股東身份証影本。
五、房屋稅單影本。
六、租賃合約書影本(等同房東同意書)。
二.
設立地點的要件:
<台北市>:
一、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註明店舖、一般零售業、辦
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
二、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(如註明住宅、集合住宅等)須
符合下列核准條件:
(1)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以上
(2)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(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)
證明文件:
(1) 分區使用證明
(2) 使用執照平面圖
(3) 建物謄本
(4) 配置圖
(5) 平面圖
(6) 地籍圖
(7) 套繪圖
三、同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。其中斷營業未滿二年且營業項目用途相當。
證明文件: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
<新北市>:
一、五層樓以下建築物:原則上皆可登記
證明文件:
(1) 分區使用證明、建物謄本
(2) 建築物使用執照
二、五層樓以上建築物: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註明店舖
、一般零售業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 證明文件:(1) 建築物使用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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